Thursday, November 09, 2006

失去才知寶貴.到那時悔之晚矣。

在過一陣子, 就是Vendor合約到期的期限了...因為我們公司想樣換另一種理想化的合約, 卻有點不確實際.
合約的內容是這樣的 :
Vendor 必須在我們公司駐廠, 完成我們交予的工作.而我們支付 Vendor 費用的方式則是分成兩部分 :
1. 一為固定費用 X/2, 依據 Vendor 在我們公司駐廠時間給付;
2. 其二視 Vendor 是否完成工作再給付 X/2.這樣的方式看起來是非常的好, 公司具有制衡 Vendor 的力量, Vendor 如果提早完成交付的工作, 也可以提早或取得更多籌賞.
但真的這麼簡單嗎?
我個人困難點有...
1. 工作量難以衡量.
2. 工作品質難以界定.
3. 就算真的有能力提早, 一定有額外的工作嗎.
4. 目前我們這個行業, 市場沒有這樣的合約, 廠商何必屈就.
5. 會換約就是要改變現在的某些問題, 市場機制尚不到可以接受這麼大的劇烈改變.
6. 新約的內容沒有達到雙贏的目標.
我想我們將會失去這一個 Vendor...
失去才知寶貴.到那時悔之晚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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